【概要描述】 农业用地、耕地取土须知规范标准: 、取土时间 建议在土地平整期取样即土地上没有植物且没有播种,为测量肥力,施肥前也可分阶段取样。 、取土面积要求 一般小于亩的地块,可以直接作为一个取样单元。面积较大的地块,需根据地形或土壤种植差异性情况每亩划分为个采样单元。 、取土点数量 一般一个取
每份样品以干重计在300-700克为宜,最少不少于200克,新鲜土样按干湿程度增加10%-40%的取样量,可以多取一些,以备需要时取用。将取土单元所有取土点的土样充分混匀,铺成四方形,去除杂质等包括石头子等,划分对角线分成四份,再把对角的两份混合成一份,如果所得样品仍然很多,依此法继续处理,保留上述所需份量(约500克),舍弃其余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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